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
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其他
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组成董事会的成
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市场薪酬水平;
钩。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
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实施。
(1)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 6.2 执行。
(2)同时兼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照相应的
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
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其他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的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组成。
放。基本薪酬占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超过
效年薪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60%。
激励上限为任期年薪(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10%,如任期内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任期激励为 0。合格标准线原则上不得
低于 100 分制的 84 分。
《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履职期间所产生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对标市场薪酬水平,
综合考虑公司人工成本支付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不同的
年度薪酬标准。
际情况每年调整。
总工程师)基本薪酬根据职责、风险、压力,在总经理基本年薪的
定。
总工程师)的绩效年薪按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数×个人绩效系数计算,
其中个人绩效系数与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综合评价结果挂
钩(90 分及以上挂钩系数 0.7-0.8;84 分-90 分挂钩系数 0.3-0.7;
果等确定,个人绩效系数在总经理绩效年薪的 0-0.8 倍,且高级管理
人员副职绩效年薪的算术平均原则上不得高于总经理绩效年薪的 75%。
若对企业领导考评另有要求,按相关方案执行,不参与高级管理人员
副职绩效年薪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年度经营业绩兑现系数=年度考核分数÷100,年度考核分数小于
总工程师)任期激励基数 =总经理任期激励基数×任期内本人绩效系
数均值。任期经营业绩兑现系数=任期考核分数÷100,任期考核分数
小于 84 分时,兑现系数为 0。
按上年基薪标准按月发放,待批复后按要求兑现,多退少补,不得超
额发放。
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少于 3 年,绩效年薪按照不低于 30%比例递延,
按照等分原则分期在每年考核结果后兑现。
营业绩考核结果,并在结果认定当年一次性兑现。相关行业监管有要
求的,结合监管要求执行。
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或行权。
激励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9.2.3 公司经营状况;
理人员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在下一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的,将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的考核指标进行追溯,重新核定考核结
果,调整薪酬。
不兑现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调岗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
果及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发放任期内的任期激励。
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扣回机
制。在规定期限内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把其相应期限内兑现的绩效薪酬、任期激
励部分或全部追回,停止支付所有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等收
入。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同样适用于离职或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规定》A/1 版同时废止。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