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冠豪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利安达”
)于
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70 人,
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47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167 名。利安达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2,608.76 万元;
审计上市公司 30 家,实现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入 4,141.88 万元(上
述数据未经审计)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16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42)等相关内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
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
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
的正常运行。
(三)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利安达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
取了利安达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利安达提
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
利安达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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