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离任监事崔学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万
集科技”)股份10,677,114股的股东、离任监事崔学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在此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2,66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24%)。
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离任监事崔学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崔学军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的调整。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
持)。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自万集科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万集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集科技回购本人持
有的万集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万集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万集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万集科技发行价(指万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
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万集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万集科技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若减
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述本
人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总数的 10%。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后,本人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如在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
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
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本人减
持万集科技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万
集科技,并由万集科技及时予以公告,自万集科技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人可以减持万集科技股份。
(5)本人减持万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于离任的说明》,承诺在监事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了上述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