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盐井神”或“公司”)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苏盐
井神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6号)》同意注册,江苏苏盐井神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410,404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0.38元,共募集人民币1,799,999,993.5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金额)人民币5,754,159.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4,245,834.04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6年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NJAA3B0010)。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将实际收到的募集
资金1,795,729,993.54元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公司计划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合计 188,912.00 180,000.00 179,424.58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94,245,834.04 元,少于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800,000,000.00 元。因此,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42,881,423.41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
额为342,881,423.4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已支付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合计 342,881,423.41 342,881,423.4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754,159.48元(不含税),其中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58,787.76元(不含税),其余发行费用5,195,371.72元
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558,787.76元,具体情
况如下:
核查意见
单位:元
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金额 预先已支付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合计 5,754,159.48 558,787.76 558,787.76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343,440,211.17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3,440,211.17元,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3,440,211.17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核查意见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磊 宋 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