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6-00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1,100 万元的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
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
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
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 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
办理相关手续。详细信息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泰鸿”)向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钢”)出具了《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函》,同意为宁波海立美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
立美达”)与天津宝钢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
民币 1,100 万元,担保的期限为 2026 年 3 月 10 日至钢材配送合作协议合同履行
期届满(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宁波海立美达根
据钢材配送合作协议合同应支付(或赔付)而未支付(或赔付)给天津宝钢的款
项(以下简称“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1)宁波海立美达根据钢材配送
合作协议合同应支付而未支付给天津宝钢的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预期可
得利益的损失、利息;(2)天津宝钢取得“应付款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6,04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0%。
具体说明如下:
(1)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6,04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0%。
(2)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0%。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