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
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张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