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 3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0 日,其
中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3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的股份数 238,122,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07%。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181,05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7,881,5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 权 63,000 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默认 弃 权 100 股), 占出席 会 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39,691 股,占出席本
次股 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4126%;反对 178,3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70%;弃权 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05%。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7,654,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 权 131,640 股 ( 其中 , 因未 投 票默 认弃权 44,54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12,951 股,占出席本
次股 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2847%;反对 336,46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5770 % ; 弃 权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罗晓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