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宏
海科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 5.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400,0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908,607.65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因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69,073.75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1)首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02,488,000.00
(2)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5,373,200.00
(3)利息收入 321,478.86
(1)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6,196,726.15
(2)置换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 9,794,538.95
(3)支付发行费用 3,219,054.94
(4)支付募投项目投入 43,184,762.23
截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续情况及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武汉宏海科技股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份有限公司 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武汉宏海科技股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份有限公司 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武汉宏海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份有限公司 汉分行循礼门支行
武汉宏海科技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份有限公司 汉王家湾支行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
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因整体战略规划决定将研发中心随生产项目,
从原租赁厂房同步迁入仅一墙之隔的新建自有基地,以实现研产协同并规避租
赁风险。目前新建厂房虽已完成主体建设,但研发区域的二次装修、配套设施
搭建及精密设备安装,均需待主体工程验收后才能开展,受此建设流程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客观上出现延后,因此无法在原定 2026 年 3 月 10 日前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
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7 年 6 月 9 日。
(二)延期后的计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
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
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 实施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号 主体 调整前 调整后
宏海
科技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
调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
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
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
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同时持续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
化。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史翌 王润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