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6-019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
赢地中心A座E层会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4人,代表股份127,969,73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121,495,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9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522人,代表股份6,474,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5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2人,代表股份6,474,0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2人,代表股份6,474,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589%。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
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
决议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9,340 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89%;反对 1,679,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61%;弃权 417,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7,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6198%;反对 1,679,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360%;弃权 4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444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300,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743%;弃权 19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9.6585%;反对 47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90%;弃权 19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 1 为普通表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
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2 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琥、李琳楚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