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
届满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事管理办法》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廖明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