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晓亚)
本人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安
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晓亚,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高级工程师。曾担任纳
斯达克上市公司航美传媒集团董事兼总裁、香港上市公司中国蒙牛独立非执行
董事等职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人未在安孚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
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会,无缺席会议
情况,并按照规定发表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全部议案资料,对财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独立表决、全程把关,及时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了解情况,独立判断,审慎表决,不存在异议事项。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
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机会及
其他通讯方式向公司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
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
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
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履职尽
责的要求,紧密聚焦公司重大事项,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审核工作。针对各项
重大决策,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向管理层和
董事会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增强决策的有效性贡献了关键
力量。
(一)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均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并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资
产重组工作,收购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
少数股东持有的31.00%股权,并完成了要约收购控股子公司宁波亚锦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5.00%的股份。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了上市
公司持有核心资产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
优化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归母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较重组前大
幅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同时也为上市公司
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性
及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认真审议,
重点核查关联方认定是否准确、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经核
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
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
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的事项均由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对外担保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已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
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实施
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文件,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实施现金分红。本人
认为,公司实施完成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综合考
虑了公司的现阶段经营及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
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退休,对于新聘任的财务总监,在对被提名人
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地位及公司经营
业绩目标等综合因素,同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来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能较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更好地激
励和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重大事项的审查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审慎客观的态度,在董事会会议
上提出专业且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了决策保障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客
观性与科学性,有力推动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
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
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营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结合
自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晓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