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 张先云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67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7人
业务收入总额 41,763.2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6,401.21万元
客户家数 30家
审计收费总额 3,599.00万元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
含A、B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服务业、电力及热力及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况
等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证天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中证天通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
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
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证天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
中证天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
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
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四)中证天通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
中证天通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
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
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
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息完整、表达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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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