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吕虹,已离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吕虹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
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
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个人工作原因,
本人自 2025 年 3 月 10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吕虹女士,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历任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法官、行政庭长;2014 年 8 月至今任浙
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争议解决委员会主任。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中,本人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股东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
席了上述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遴选、审核,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
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保障公司稳定运作管理基础,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
益。
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5 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联系,确保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
公司做深入交流,监督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财务和内部审计情况、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
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在财务、法律、管理方
面的专业知识就具体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定期与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董事进行电话沟通,对公司经
营信息,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汇报,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
息,保障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按市场公允价
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按签订的协议收付款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履行过程中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
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本人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进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历年来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有效协助公司按业
务板块、分阶段、差异化地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2025 年任职期间,未开展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对于以上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投了
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司责任考核制度兑现,符合行业标准及公司整体薪酬体系,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通过,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忠实地履行
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
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
作水平,促进公司稳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25 年 3 月 10 日起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在此,衷心
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
全力支持,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独立董事:吕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