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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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ST 绿康    公告编号:2026-028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
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
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
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
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
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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