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全面地讨论与分析,
现就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律监管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
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
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