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李焰文-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2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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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焰文,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
地估价师、司法鉴定人等多种执业资格,是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东莞市财政
局财务专家库成员。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教师;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上
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上
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历任广东上德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执行董事、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三
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我的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加,对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讨论,并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提出建
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焰文     5     5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核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通过听取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在公司开展年度
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度审计过程中,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审计等资料进行审核,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提出合理建议,
了解是否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已制定的年度审计安排认真
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及任职标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合理。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相关法律与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
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进行详细的审
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
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查阅了必要的底稿资料,对相关会议决议也
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
制、相关人员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
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
及进程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
存货、关联交易等。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期间发现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业务
情况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监督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
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担保及
资金占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
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
详细回应、并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
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
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
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认真审查独立董事王先友先生、刘勇先生、非独立董事张志平先生、郭
华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核查,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调整、实施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
予条件已满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任职期间,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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