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王红强-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21: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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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红强,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
本科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有色冶金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
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3 年 7 月至今在广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
学院(现更名为化学与药学学院)任教;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广西师
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2010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郑州向日葵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广西高校“新能源电化学材料与技术”
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我的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红强     5     5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考核委员会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合理;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计参加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
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
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进行详细的审
议,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查阅了必要的底稿资料,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
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为公司相关人员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
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
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存货、
关联交易等。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期间发现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业务情况中
存在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监督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
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参加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时,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
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
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
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
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
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
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认真审查独立董事王先友先生、刘勇先生、非独立董事张志平先生、
郭华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2025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经核查,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调整、实
施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任职期间,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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