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通: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21: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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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60      证券简称:万源通      公告编号:2026-012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10Z002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基于 2025 年度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6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总经理对 2025 年度公司
总体经营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并对 2026 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计划和部署,
据此编制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向董事会做出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编制了《独
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闵长征)》(公告编号 2026-018)《2025 年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虎)》(公告编号:2026-017)《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余海燕)》(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闵长征、王晓
虎、余海燕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 2025 年实际经营情况以及 2026 年度经营计划,编制了《2026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
司章程》规定,公司按照 202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
民币 2,259,903.8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81,572,997.87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29,452,095.12 元。
  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公司拟对 2025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拟以总股本数 152,044,663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上述权益分配涉及税费缴纳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10Z0103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5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10Z0020 号);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编号:2026-0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
明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25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等的规定要求,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28)。
  关联董事王雪根、汪立国、胡友稳、黄海峰、闵长征、王晓虎、余海燕回避
表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等的规定要求,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汪立国、胡友稳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审查,就本
年度履职情况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
做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做出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26-03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999.5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以保证、抵押、质押、
信用等方式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开立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进口押汇、出口
押汇、开具保函等信贷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关联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
结合在历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的沟通
情况,认为项目组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为公司出具
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
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
等,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申报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 H 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此公司制定了本次
发行上市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 H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或
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
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
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
情况,初步拟定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
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
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
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自由流通
比例等监管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
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3%(超额配售
权行使前),董事会届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超过前述 H 股发行股数
的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规模、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
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
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股数量为准,公司
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
境内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其它符合相关条件
的境外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
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审批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
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市场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参
照公司 A 股股票估值水平、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及监管机构批准范
围,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等综合确定。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
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
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发出的指引指定
(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发售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
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
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
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发出的指引规定的超
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考虑设定“回拨”机制(如适
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分别的超
额认购倍数决定,并可能按“回拨”机置(如有)调整。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
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
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
单的时间、订单大小、价格敏感度、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
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香港联交所对于发行、流通和配售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或豁免)和“回拨”机制(如适用)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
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
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邀请或诱使任何人提出
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刊发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后,方可于香
港及其他允许的司法管辖区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
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
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备案,提交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
港证监会”)等境内外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核准)后方可实施,为确保公司本次境
外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
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本次境外上市的发行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
将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H 股
国际配售招股文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及依据中国相关法
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
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
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或行使超额配售权之日(如有),以孰晚为准。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方案的
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
市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及亏损承担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及亏损承担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
限于):泰国工厂二期高多层板产能建设、东台工厂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HDI)
项目、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以后,如出现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公司将
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出现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超
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联
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
  此外,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
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
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
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 H 股招股
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需向股东会申请授权、确
认及追认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
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
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
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
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必要且适当地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
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
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
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包括香港承
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
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FINI
协议、保密协议、H 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
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
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评估师、公司秘书等))、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委任函、高级管理
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
港联交所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
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
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
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
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
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印刷商、公司秘书、
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
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
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
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
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 ESS(e-Submission
System)申请;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
国际发售通函);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
加盖公司公章等;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
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
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
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
宜;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
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如有基石投资者,批准基
石投资者的加入并签署与基石投资者有关的协议,以及批准及全权处理其他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
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等)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
反馈或回复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以及办
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并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
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
即 A1 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
(以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
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
其它文件(及上述文件的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信息及上市申请
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文件
时:
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声明和确
认):
  (1)只要公司证券仍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会一直遵守并告知公
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全部
规定;并谨此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
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2)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提交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
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 A1 表格及随 A1 表
格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3)如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A1 表格或随 A1 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
草稿所载的数据,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
方面不准确完备,且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
所;
  (4)在证券交易开始前,签署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已透过联交所 FINI 系统代
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交《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9.11(37)条要求的声明(《联
交所上市规则》FFD004M 表格);
  (5)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9.11 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和刊发文件,
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及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在递交 A1 表格时
按香港联交所电子表格 FF004 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呈交其个人联络资料;
  (6)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
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
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
时指定;及同意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
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
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以
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
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
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
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
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
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
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A.05 条
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
行其职责。
  (六)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
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
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
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
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法在境
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
  (七)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及如需要,
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
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
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等将
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
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
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
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九)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联交所上市
规则》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十一)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
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二)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营业地点、
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
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十三)上述授权应包括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
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
进行申请的权利。
  (十四)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作出的
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在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
认该等行动、步骤、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其他事务。
  (十五)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它具体执行事宜。
  (十六)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
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基础上,授权董事王雪根先生及董事汪立国先生(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
权利,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的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同。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的规定,在
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十六部向香
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同时授权汪立国先生、王嘉慈女士(可
转授权)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
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
作出商业登记;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
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
注册处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及《联交所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4)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获授权人士作出的与非香港公司有关的
合理行动、决定及签署/交付的相关文件。
  上述获授权人士应将有关事宜进展及时向董事会通报。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终止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拟聘请徐健先生、王嘉慈女士出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汪立国
先生、王嘉慈女士为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05 条下的授权代表及委任
王嘉慈女士为公司《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6 部项下的授权代表。
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
香港联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前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就 H 股发行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
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
规则(草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且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
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
用。
  本议案下设如下子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使用)》(公告编号 2026-040)、《董
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使用)》(公告编号 2026-041)、《股
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使用)》(公告编号 2026-042)。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
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
度,公司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
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对在中国境内注册
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需
求,制定及修订了相关内部治理制度。本议案下设子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各项子
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至 2026-064、2026-066 至 2026-071)。
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法(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市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市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市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中子议案 33.01 至 33.09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中子议案 33.10 至 33.24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中子议案 33.25 至 33.27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此之前,
原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中子议案 33.01 至 33.09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中国香港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增选公司独立董事及确定公司董事角色,具体
如下: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中国香港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袁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等
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 H 股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
起生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修订了《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泰国子公司建设的需要,更好落实公司全球化战略,保
障项目高质量建设,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现拟对泰国子公司追加投资
金额,本次追加投资额后,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22.4309 亿泰铢。本次增加投资
主要是用于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铺底流动资金等资金需求。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布、分期对
泰国子公司进行相关资金投入、进行动态增资,后期泰国子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项目投资进度适时将注册资本变更为和投资金额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八)审议 通过 《 关于向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作出 电子呈交系统
(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公司提请董事会同意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的申请,批准、确认和追认并授权任何一位获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
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
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批准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本次电子呈
交系统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批准王雪根先生作为第一
授权人士、汪立国先生作为第二授权人士,接收登陆密码以及处理后续相关登记
事宜。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于
项,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
  (二)《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
议决议》;
  (三)《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五)《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六)《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
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工作经验,持有香港都会大学(前称:香港公开大学)之企业管治硕士学位及澳
洲科廷大学(前称:澳洲科廷科技大学)之商学士学位,主修会计;并自 2020
年起一直为英国特许管治公会(原名为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协会)及香港公司治
理公会(原名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士。彼现时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6166)、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股份编号:6185)、上海昊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编号:6826)等主板/GEM 上市公司提供公司秘书及合
规服务的协助。
年 4 月至 2003 年 6 月,担任上海双展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上海万正线路板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级会计师。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预算部职
员;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湖县上冈镇支行柜员;
上市办专员、公司内审部经理;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公司财务经理;
监。
士学位,于 2006 年 8 月取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电气工程学博士学位。自 2006
年 9 月至今,担任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及计算机工程学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混合
信号传感集成电路实验室负责人;自 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担任香港科技
大学教务会研究生教务委员会主席;自 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原子半导体科技
有限公司创始人;自 2021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担任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及计算
机工程学系副系主任;自 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香港科技大学工学院(战略规划
与发展)副院长。袁杰先生自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
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董事。于获委任前,袁杰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担任任何其他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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