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
予的权利,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志文:女,1963 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共党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历任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航管系、国际海事法律系、管
理学院、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兼任辽宁科技专家库造船
子库专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等。2025 年 8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出具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了应参加的公司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
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李志文 7 7 6 0 0 否 0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出席情 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
况(次) 审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审计委员会 5 10 10 - - -
李志文 提名委员会 1 4 4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 -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
项、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与董事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进行沟通,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展现场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
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
合自身优势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
督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提
供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汇报,通过现场交流、通讯、邮件等多种方式就本
人关注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解答,为独董正常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会组织的培训,本人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提
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本人
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允,
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冯宪勇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本人对冯宪勇的资质进行审核,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
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经核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
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被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监督及协调能力,其任职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审议的上述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