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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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经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独立性、
专业能力和资质等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业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董事会及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民币 10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3 万元),其他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依
实际发生额向公司申请,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其独立性、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按照审计计划准时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审计说明。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
开展。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汇报,
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一)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签字会计师召开年报审
计审前沟通会议,详细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主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事项及应对等方面进
行审前沟通。
  (二)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第一次审阅意见。同意公司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资料提交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审计。
  (三)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的方式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
召开第二次年报审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作了沟通,并仔细审阅会计师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督
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计划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四)2026 年 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再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审阅,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审阅意见。发表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二次审阅意见。
  (五)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的方式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
召开第三次年报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年审注册签字会计师关于公司年报在经过前
两次沟通后的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再次就审计事项进
行沟通并提出相关要求,最后再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按计
划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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