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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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
结果未达目标值,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
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2.74 万股,回购价格为 15.21 元/股,并按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任的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
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未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说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5 年合并营业
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6 年合并营业
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为 173,427.3 万
第三个解除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7 年合并营业
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万元,同比增长
  注:
  ①上述各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
                                            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为准;
                                            公司层面业绩考
  ②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核条件。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
则激励对象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某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则激励对象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因本
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回购注销 8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且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04 万股。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或到
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鉴于 4 名激励对象离
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该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 万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84 名,公司将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
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2.74 万股。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当期业绩考核
结果未达目标值的,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15.21 元/
股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
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1,410.58 万元,及届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对应时长核
算出的应付利息,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072,200    13.14    -927,400   17,144,800    12.5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413,915   86.86       0       119,413,915   87.45
  总股本     137,486,115    100    -927,400    136,558,715   100
  注:
  ①以上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②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本激励计划仍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92.74 万股,回购价格为 15.21 元/股,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
利息。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注
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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