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星宸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宸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则》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宸科技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在不影响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产品与原材料的价
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以及外汇市场、利率市
场波动对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与时机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盈利能力稳定性。公司及
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自身业务需求,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投机
为目的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开展期货及衍生品
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品种
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交易
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
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
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三)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额不超过 6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
货币)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年度股东会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
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若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决
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审批日常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业务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但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衍生品价格波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业务往来的银行及金融机构,履行风险低。
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
风险。
(二)公司对期货及衍生品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何风险投资行为,衍生品业务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有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由实施主体根据情况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流程控
制,并由权责主管审批后方可操作。
防范法律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
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
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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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亚迪 申泽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