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楠,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普华永道审计经理、中教国际教育集团首席财务官,现任高途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首席财务官、高级副总裁。2025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薪酬管理
制度及董事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
职责。
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严格核查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告及计划、定期财务报告、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 年审计计划等事项。
他独立董事独立、审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重
大事项进展,赴香港子喜曼拿及其门店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门店运营、管理
及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执行情况,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5 天,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通过
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
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
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通过持续培训和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保护。
(七)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
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
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
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