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立新)
本人陈立新,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朝阳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为根本出发点,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致力于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
审慎性,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合规运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
职责与义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立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6 月出生,工商管理
硕士。曾任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编辑、世界图书出版上海有限公司编辑部
主任、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秘书长、上海维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
经理、上海音联科技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现任中国电子音响行
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党支部书记、耳机分会会长,广东朝阳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山景集成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存在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所有会议,并对所有议案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出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董 本报告期应出 实际出席股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股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5 次,对 2025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及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草案、调整、首次授予等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奖惩机制符合公司
战略与股东利益,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对拟
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提名符合
任职条件的内部审计负责人。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
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 年出席战略与投资管理
委员会会议 2 次,结合当前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近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等事项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合理判断并提供
专业性建议,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和企业价值提升。
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2025 年本人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前置审议。本人对上述事
项均表示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
审计要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进展情况,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督促其按时提交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查看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
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给予回应;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
流,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治理制度,深入把握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与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与
评审工作,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质量进行审慎评估与监督,确保
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与公允性。同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常态沟通,就公司经营发展、筹划股权激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向越南子公
司追加投资、市场与政策环境变化及应对策略等重要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讨
论,并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有效发挥监督制衡、决策参与
及专业咨询作用。2025 年度,本人现场履职共计 15 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
政策,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就相关重大事项积极征求本人的
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和改进。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
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任何干扰和阻碍,知情权得到充
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
公司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
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对公
司的决策以及决策的披露和执行方面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检查,未发现存在
违反监管要求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
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
度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
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结合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制度合法、健全并已
得到有效实施,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有序运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聘任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
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参照同行
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
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届满,
公司注销了该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人认为,本次注销
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为进一步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
原则,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完成了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为,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相
结合,推进公司业绩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各项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财务数据及内控机制,
动态跟踪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推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等事项,就关键内容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进行
深入探讨并提出专业建议,提高公司的决策水平,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
发展。
深化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合作,保持自身独立性与客观性,充分
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独立董事:陈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