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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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星宸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薛春先生、
易若峰先生、赵瑞昆先生在 2025 年度任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任职经历和履职情况,结
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职务外,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
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
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要求。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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