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
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
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
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
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
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
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 2024 年度毕马威华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
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持续保证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正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服务
需求,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的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支付毕马威华振 2024 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冯亦佳,2006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工作,200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 2017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 2022 年开始担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冯亦佳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涯,2014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工作,201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 2021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 2022 年开始担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涯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2000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工作,200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 2022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担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
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子
公司法定审计服务、内控审计服务、集团季度报表汇报审阅服务及其他各专项
报告鉴证服务,合计收费人民币 424 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存在下降 20%
以上(含 20%)或发生较大变动等情形。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毕马威华振全面配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时程,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
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毕马威华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
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二)2025 年 3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 2024 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
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
(三)2025 年 12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年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2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的发现及应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并对委员会关注事项及审计
结论进行沟通。
(五)2026 年 3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报告期间,不存在毕马威华振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