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19: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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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
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阳智能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27.1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8.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73.0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5,457.26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15.81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已于 2024 年
验[2024]02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精密注射给药医疗器械产业化
       建设项目
       精密微特电机及应用产品智能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44,927.25       34,515.81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8,586.46 万元(含利息收入),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
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资金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
资额度,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
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
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1.7 亿元(含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总额不超过 1.7 亿元(含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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