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皓元医药 证券代码:6881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皓元医药 指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划(草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
限制性股票 指 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股票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予价格 指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有效期 指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
归属 指
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
归属日 指
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归属条件 指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
《监管指南第4号》 指
披露》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
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四舍五入所致。
二、声明
除非另有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皓元医药提供或为其公开
披露的资料,皓元医药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皓元医药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皓元医
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
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按《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
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
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勇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3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6)。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9
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皓元医药本次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南第 4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0,959,781股,扣除业绩补偿股份47,725股后,即实际参
与分配的股本数210,912,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636,808.4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转增股本。因业绩补偿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每股现金红利以0.14997元/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210,912,056*0.15÷210,959,781=0.1499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情况,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3月12日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21.62-0.14997-0.08=21.3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皓元医药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
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
同样不得归属。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划预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留部分授予时总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190人)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94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基数计算。
姓名 国籍 姓名 国籍 姓名 国籍
CHEN YONGGANG 美国 LI TANGQING 美国 KANG LISHENG 美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4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皓元医药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
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等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胡良发
联系电话:020-6633636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
邮编:510627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