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与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协议
二零二六年【三】月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6 年【3】月【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
甲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奥路 777 号
中国重汽科技大厦;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 777 号。
鉴于:
(1)乙方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证券代码为 000951;
(2)甲方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
(3)甲方和乙方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技术服务协议》,甲乙双方根
据技术服务协议的约定发生关联交易,该协议将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到期,到期
后乙方仍需要甲方提供有关重型汽车、车桥的生产和产品研发方面的技术服务,
甲方亦愿意继续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在此基础之上,甲乙双方愿意签订本协议并按其规定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为此,甲方在此保证促使其关联企业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神,向乙方及其关联
企业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技术服务事宜依法签订本
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桥生产所必需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等。
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或其系统的技术成果。
艺流程、设计和质量控制等技术之全部内容的技术资料、数据、图表、图纸和技
术规范等。
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和分析评价报告等服务事项。
件等,不论该等整车、零配件、组装件是成品还是半成品。
控企业,以及该等受控企业不时存在的任何附属公司。
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协议中代表的关联企业,但不包括乙方本身或乙方在本协议中代表的关联企业。
协议中代表的关联企业。
释;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为本款之目的,乙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要求甲方完成的有关事项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如有关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的细节等均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有
必要,双方可以另行签署专项协议予以明确,该等专项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且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均应当以保证乙方能够准确使用并不会产生歧义
或误解为原则。为明确起见,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均应当书面记载并由双方签字并
盖章确认。
论是否正在从事乙方委托的产品研制和开发任务,甲方均应投入适当的人财物力,
进行重型汽车和车桥生产技术的基础性研究和重型汽车、车桥产品的预先研制。
约定委托的项目名称、完成期限和验收方法等;其中定价原则应当为成本加成价,
即乙方基于委托项目向甲方应支付的技术开发费为甲方提供该等技术服务实际支
出的成本加上 10%利润。
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给甲方的技术开发费,由甲
方定期审查使用情况;双方也可以就该等费用在签订的专项协议中约定该项费用
使用的具体审批程序。
的使用情况做出说明,并可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各自持有,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术的使用权等权益归属由甲方和乙方在所签订的专项协议中约定。
明、承诺和保证如下:
的义务;
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一方签署、完成或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争议
(包括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事实。
证:
基准,甲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拥有足够的科研力量;
a) 扩大研制人员队伍,提高研制人员素质,培养后备科研人才;
b) 增添研制设备仪器。
转让于第三人,并负有保密义务;
附属公司直接向乙方提供服务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向甲方支付应付价款 10%的违约金;
核心技术人员和员工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场合与任何时间泄露由甲方提供给
乙方的技术。
本款约定的保密责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终止后对双方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曾经接触到甲方提供给乙方之技术的员工均有约
束力。
之前应由甲方承担;在实际完成后转由乙方承担。如果双方在就某项技术服务所
签署的专项协议中对风险责任的承担做出了特别约定,则应适用该特别约定。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但该
方可以免除承担因该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协议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或逾期履行
的责任。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出示相关证据。
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意或恶意)。
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并经乙方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开始执行。
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人签署后始为生效。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务。
先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
执行的,则其他条款不应受其影响。
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
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
限公司技术服务协议》签署页)
甲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