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与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协议
二零二六年【三】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6 年【3】月【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
甲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奥路 777 号中国
重汽科技大厦;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 777 号。
鉴于:
(1)乙方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证券代码为 000951;
(2)甲方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
(3)甲方和乙方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甲乙双方
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的约定发生关联交易,该协议将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到期,到
期后乙方仍需要甲方提供综合服务,甲方亦愿意继续向乙方提供综合服务。
在此基础之上,甲乙双方愿意签订本协议并按其约定提供综合服务。为此,
甲方在此保证促使其关联企业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神,向乙方及其关联企业提
供本协议约定的综合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综合服务事宜依法签订本
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务。
格。
格。
格。
成的定价标准。
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控企业,以及该等受控企业不时存在的任何附属公司。
议中代表的关联企业,但不包括乙方本身或乙方在本协议中代表的关联企业。
议中代表的关联企业。
释;
施。
均应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的服务时的标准、条件、质量和内容。
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等服务。如甲方存在同时向该等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务的情
况,则乙方所享受的服务应当优先得到保证。
日起计算。
应予终止和此等终止通知的生效时间。
要求停止该种服务,甲方不得终止提供该种服务。
界定的定价原则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的定价标准发生变化,双方应在该会计年度前一年结束之前,
就新定价标准进行协商以调整该等服务费用,并签署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未能在
上述期限前对补充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则在双方达成一致或双方的纠纷得
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决之前,应继续适用本协议约定的原定价标准。
(a) 如果该项服务存在国家定价,则适用于国家定价;
(b) 如果该项服务存在国家指导价的,可以在国家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
定交易价格;
(c) 如果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于某种服务,则应适用
市场价;
(d) 如果适用市场价存在困难或者双方认为难以确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
则应适用成本加成价;
(e) 如果在将来任何时候,某一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生效并可适用于某
种服务,则该服务应适用该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
府机构颁布的任何应适用于本协议第 2 条所约定之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
策所约定的价格(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该价格将被作为对已提供或将提供的服务
必须采用的强制性价格。
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高
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的任何应适用于本协议第 2 条所约定之服务的价格和
收费标准。
(a) 在山东省济南市提供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当提供
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
(b) 在相关行业内提供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当提供类
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
(c) 就提供该项服务向其他独立第三方供应商以公开招标方式所获得的最
低报价;
(d) 甲方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提供该服务的最低报价。
的利润率;甲方同意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向乙方及其委任的审计师提供相关的
资料,以便乙方确认相关服务的成本加成价是否真实、准确和公允。
营业日就当月到期应支付给它的服务费用设定帐册,乙方应在下个月末向甲方支
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的数额和支付时间)达成协议,则双方应将此争议呈交当时乙方聘用的会计师事
务所,由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协议的精神和会计及财务法规及其他有关服务价
格的约定确定该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并出具证明书。该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专业
中介机构而非仲裁员身份出具证明书。该证明书所作出的结论为终局结论,对合
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在本协议中其他地方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外,双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a) 本协议构成其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义务,且该义务可根据本协议条
款予以强制执行;
(b) 没有任何针对其本身的正在发生的或进行中的或威胁要进行的、并对每
一方签署、完成或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争议
(包括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事实。
除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甲方还声明和保证如下:
(a) 其享有充分、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
(b) 甲方具有并将不断完善和提高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所有服务的
能力;
(c) 在必要时可要求并督促其关联企业直接向乙方提供综合服务,并对其关
联企业向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 不会因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务而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造成任何不
利影响;
(e) 甲方应保护乙方免受一切因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或因该等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而使乙方遭受损失、损害和求偿,并在该等损失、
损害和求偿实际发生时向乙方作出全部赔偿和补偿。该等损失、损害和求偿包括
但不限于有关律师费、利息和罚款。
除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乙方还将为实现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而
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经乙方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开始执行。
人或其授权的人在修改文件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a)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b) 本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
(c) 任何一方破产、解散、关闭;
(d) 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 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本协议的情形。
约方在另一方(“对方”)向其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所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对此
等违约作出补救(如果此违约能够补救的话),则对方可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则应
向对方负责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律另有规定。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但该
方可以免除承担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协议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或逾期履行的
责任。
工作日内将有关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出示相关证据。
否则,应向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a) 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何义务;
(b) 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何声明、承诺和保证;
(c) 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无论出于善意
或恶意)。
约通知并给违约方确定一个合理期限进行补救。如果违约方在该合理期限内未对
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或者所进行的补救不足以弥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则应适用
为而遭受的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并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
本协议标的总额 20%的违约金。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的任何方面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义务。
双方此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的变更。
执行的,则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应受其影响(除非该条款因上述情况而无法继续执
行)。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
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协议》签署页)
甲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