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19: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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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与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二零二六年【三】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6 年【3】月【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
  甲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 777 号;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 777 号。
鉴于:
  (1)乙方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证券代码为 000951;
  (2)甲方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
  (3)甲方和乙方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甲乙
双方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发生关联交易,该协议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到
期,到期后甲方出具了《商标授权的情况说明》《商标使用授权书》,继续许可
乙方使用其所拥有的商标,上述授权将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到期。
  在此基础之上,甲乙双方愿意签订本协议并按其规定继续许可乙方使用甲方
所拥有且为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为此,甲方在此保证促使其关联企业按
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神,许可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商标许可使用问题依法签
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用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期内甲方获得的其他注册商标。
汽车、重型汽车零配件产品及相关服务;
业,以及该等受控企业不时存在的任何附属公司,但不包括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
议;
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产品的生产、销售、设计、开发、售后服务等方面使用协议商标,乙方亦同意接
受该等许可。
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但如甲方关联企业从事或拟从事与乙方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甲方不得许可其使用协议商标。
公司如需使用协议商标,甲方许可乙方控股子公司使用协议商标时应适用本协议
之规定。
保证使用协议商标之汽车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不低于国家、地方或行业所定的相关
标准。除汽车产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它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协议
商标。
的三个月内,甲方应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协议并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由此产生的
所有税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订之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15 日止。
定所续签协议约定的许可期限。许可期限届满,如乙方提出续签本协议的要求,
甲方不得拒绝。乙方单方面决定续签本协议的次数不受限制。但乙方应在本协议
及续签协议所约定的许可期限届满 90 天前,书面通知甲方是否决定续签。
   甲方应在本协议续签后的三个月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续签协议
并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和其它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本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协议商标使用许可是无偿的,甲方不
得基于本协议项下的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收取费用或任何
其他形式的补偿。
也不存在与协议商标有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可能对协议商标所有权属造成实质
影响的法律程序或法律事实。
协议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届满前依法办理协议商标续展手续,并保证协议商标始终
处于合法的可许可使用状态。
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协议商标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应保证不会因协议商标的转
让而导致本协议无效、解除或终止。
与协议商标有关的权利请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协议商标不会
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
标注册,与申请协议商标注册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项下的保证将持续全面有效。
意作出对协议商标的注册、续展或甲方对协议商标所享有的权益产生实质不利影
响的行为。
协议商标的声誉,并且同意甲方对使用协议商标的汽车产品及服务的质量进行必
要的监督。因乙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不对协议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做出任何变更或修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项下的保证将持续全面有效。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但该
方可以免除承担因该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逾期
履行的责任。
工作日内将有关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出示相关证据。
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于恶意)。
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分立注销除外;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方先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
则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应受其影响(除非该条款因上述情况而无法继续执行)。
释。
份。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
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签署页)
甲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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