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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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6-临00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6人,代表股份1,001,904,79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98%。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5人,代表股份1,001,904,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2.999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管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864人,代表股份242,125,00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
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3
人,代表股份242,124,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82%。
   (4)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511,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08%;反对 2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73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2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587,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83%;反对 2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807,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 2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3.00《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502,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612%;反对 7,25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723,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29%;反对 7,25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4%;
                  弃权 1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提案 4.00《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8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598%;反对 7,25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70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73%;反对 7,25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6%;
                  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提案 5.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83,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593%;反对 7,272,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703,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50%;反对 7,272,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5%;
                  弃权 1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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