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 关于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19: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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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22           证券简称:上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姚新春、部分现任及时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金公司-中
国银行-中金上大股份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
行人”)特定股东姚新春持有公司股份 1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94%),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3,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50%)。
   公司股东中金公司-中国银行-中金上大股份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1,763,96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474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1,054,103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郑险峰直接持有股份 150,000 股,通过嘉兴上大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上大”)间接持有股份 10,000 股,合
计持有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0%);总经理高圣勇直接持有股份
司总股本的 0.1345%);副总经理王艳华直接持有股份 4,880,000 股,通过嘉兴
上大间接持有股份 100,000 股,合计持有 4,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92%);
副总经理杨清凯直接持有股份 150,000 股,通过嘉兴上大间接持有股份 50,000
股,通过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间接持有股份 80,310 股1,合计持有 280,3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54%);原董事、副总经理李爱民直接持有股份 250,000
股,通过嘉兴上大间接持有股份 100,000 股,合计持有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941%);原副总经理卢国海直接持有股份 300,000 股,通过嘉兴上大间
接持有股份 10,000 股,合计持有 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34%),以上
现任及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4370%)。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姚新春、郑险峰、高圣勇、王艳华、杨清凯、李爱民、
卢国海及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中金公司-中国银行-中金上大股
               管理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姚新春本次减持计划
 注:间接持有股份数量系按照份额占比和资管计划总持股数推算的持股数,此股数会随着资管计划投资
管理需要和资管计划赎回进度等出现变化,特此说明。
本的 0.9950%。若此期间,公司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部分现任及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郑险峰                    40,000         0.0108%
  高圣勇                  125,000          0.0336%
  王艳华                 1,245,000         0.3348%
  杨清凯                    50,000         0.0134%
  李爱民                    87,500         0.0235%
  卢国海                    77,500         0.0208%
  合计                  1,625,000         0.4370%
 注: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郑险峰、高圣勇、王艳华、杨清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
持的情形。
 (三)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本次减持计划
份额,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为支付赎回款项需减持变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835%。若此期间,公司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通
过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股总数的 25%。)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姚新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
如下:
 “(1)对于本次股份转让前本人持有的 1,10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自郭书霞处受让的 40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
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
 (2)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减
持方式:A.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B.如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本人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 5%。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若本
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
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人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
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③减持公告:本人减持公司股
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
披露义务。如本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且在承诺的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锁
定期内,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遵守上述承诺。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减持
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春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二)郑险峰、高圣勇、王艳华、杨清凯、李爱民、卢国海、嘉兴上大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定承诺
 “(1)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
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4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
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
相关要求执行。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
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
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本公司/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意向的承诺
 “(1)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
持方式: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③
减持公告: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
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且在承诺的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
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锁定期内,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上述承诺。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减持
股份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险峰、高圣勇、王艳华、杨清凯、李爱民、卢国海、
嘉兴上大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三)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确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
承诺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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