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 号)核准,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开发行 33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3,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合计 37,783.92 32,704.72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3,250.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为
单位:万元
序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号 额
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
装备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借款
合计 37,783.92 32,704.72 24,831.65
注:上表中出现总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存在尾差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
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截至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00 万
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进行了公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
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履行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