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6-01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5,4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关联董事王照忠先生、蔡姬妹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基于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新增向关联方拓维光电材料(滁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光电”)发生销售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人
民币 3,0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对 2026 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
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已预计金 本次新增 上年发生
关联人 1-2 月已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额 预计金额 金额
发生金额
向 关 联 人 拓维光电材
销售产品、 料(滁州)有 原材料 市场价 0 3,000.00 0 0
商品 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拓维光电材料(滁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庆靓
注册资本:22,52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5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二郎湖路与五尖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
网数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70,547,588.39 412,610,393.95
负债总额 323,725,638.84 251,568,903.36
净资产 146,821,949.55 161,041,490.59
资产负债率 68.80% 60.97%
营业收入 11,445,958.89 5,137,024.23
主要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净利润 -14,219,541.04 -10,024,642.55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关联关系说明:拓维光电为成都拓维高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
都拓维高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照忠先生控制
的企业。蔡姬妹女士在成都拓维高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王照忠先生在
拓维光电担任执行董事职务。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拓维光电依法存续经营,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
常履约,未出现违约情况,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相关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
经营发展所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
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
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于上述
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书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发展
需要,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基于自身的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
理配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而产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