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7.4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2,399.36%;被担保人均为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翔福新能源”),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
形,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邢东支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
布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合称“贷款人”)签署了银团
贷款合同,贷款总额度为 21.50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旭阳控股”)分别与贷款人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旭阳控股对翔
福新能源于前述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融资额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接受控股股东担保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新增融资额度 30 亿元,
包括银行贷款、融资性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公司为子公司前述融资提供担保
新增额度 30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旭阳控股为前述新增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
- 1 -
本次融资、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等事项均属于已审议的年
度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万元,净资产 41,989.93 万元,营业收入 37,658.46 万元,净利润-2,655.07 万元;
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翔福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银团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住房城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邢台邢东支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项目(风光储部分)一期项目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50 亿元整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
- 2 -
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 12 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的 LPR 利率调整
一次。
个月,借款人应按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其中首笔借款必须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之前提取,最后一笔借款必须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提取;借款人应当在贷款
期限结束之日前,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条款清偿所欠的全部债务。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住房城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邢台邢东支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不限于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和担保事项有利于加快 20 万吨/年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光储部分)一期项目建设进度,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保
障业务持续、稳健、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翔福新能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
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50.93 亿元,对外
- 3 -
担保总余额为 9.0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0.77%;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
务、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公司后续将努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保证公司稳定发展,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