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与深圳
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服务
协议》,京基房地产委托深圳瑞和整体为其持有的京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
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每期服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以一个自然
季度为一期。服务期限一年六个月,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36)。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瑞和
与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长3年,委托
服务费自2025年1月1日变更为每年固定服务费700万元加奖励服务费240万元,
并调整部分委托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L39)。
瑞和终止为京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
(二)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曾为公司
控股股东,京基房地产为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
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
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
议标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提前于2026年3月31日(下称“终止日”)终
止,双方按本协议结算。
第二条 费用结算
至终止日,其中固定服务费(2026年1-3月)为人民币175万元,甲方应不晚于
违约金等。
第三条 鉴于乙方派员在甲方无偿提供的办公场地办公和主要使用甲方提供
的办公条件,乙方应不晚于终止日将乙方具有所有权的和乙方员工个人物品取
回,除此外其他均保留在现场,并返还和移交办公场地。
第四条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控制权变更,经双方友好协商,深圳瑞和终止为京基一百大厦的
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本次服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