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汽车”)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或“海纳川”)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
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科技”)100%股权、
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莱尼线束”)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
行调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
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如下核
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主要涉及减少标的资产
并调减交易对价、调整股份发行数量、变更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及补偿计算方式、
优化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
如下:
项目 调整前的交易方案 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调整说明
北汽模塑 51%股权、廊坊安道拓 北汽模塑 51%股权、廊坊安道拓 智 联 科 技 100% 股
标的资产 51%股权、智联科技 100%股权、 51%股权、廊坊莱尼线束 50%股 权不再纳入标的资
廊坊莱尼线束 50%股权 权 产范围
交易对价 交易作价合计 272,834.00 万元, 交易作价合计 271,039.00 万元, 调 减 智 联 科 技
项目 调整前的交易方案 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调整说明
其中发行股份形式支付的交易 其中发行股份形式支付的交易对 100%股权对应的交
对价为 231,908.90 万元,现金形 价为 230,383.15 万元,现金形式 易对价 1,795.00 万
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40,925.10 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40,655.85 万元 元,并相应调减发
万元 行股份形式和现金
形式支付的对价
股 份发行 数
发行股份数量为 674,153,774 股 发行股份数量为 669,718,454 股 调减发行股份数量
量
海纳川对北汽模塑、廊坊安道 海纳川对北汽模塑、廊坊安道拓、
拓、廊坊莱尼线束三家标的公司 廊坊莱尼线束三家标的公司在业
海纳川和公司对业
业 绩承诺 资 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 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单
绩承诺资产范围及
产 范围及 补 合并作出业绩补偿承诺,并对智 独作出业绩补偿承诺,并取消对
补偿计算方式进行
偿计算方式 联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 已不再纳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范
补充约定
知识产权收入分成额作出业绩 围的智联科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
补偿承诺 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
以北汽模塑 51%股权、廊坊安道
拓 51% 股 权 和 廊 坊 莱 尼 线 束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通过本次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
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
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
股份(如有),自该等股份发行
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
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
形式进行转让或处置;海纳川持
让或处置。但是,在适用法律许
有的以智联科技 100%股权作为
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
交易对价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括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 因 智 联 科 技 100%
股份,在智联科技实现净利润数
交 易对方 锁 行为或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股权不再纳入标的
首次转正年度对应的上市公司
定期安排 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上述 资产范围,交易对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或本次交易
转让或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 方调整锁定期安排
完成后 36 个月届满之日(孰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
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
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处置。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
司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
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转
公司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
让或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
易项下相应标的公司业绩补偿和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
减值补偿义务。
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本
次交易项下相应标的公司业绩
补偿和减值补偿义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 因 智 联 科 技 100%
配 套募集 资
超过 137,850.20 万元,用于支付 过 127,311.70 万元,用于支付本 股权不再纳入标的
金 总额和 用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汽车保险杠 次交易现金对价、汽车保险杠产 资产范围,相应调
途
产线设备更新项目、智能车载通 线设备更新项目、中介机构费用 减配套募集资金总
项目 调整前的交易方案 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调整说明
讯及控制终端系统产能建设项 及相关税费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额和用途
目、研发和试验能力建设项目、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补
充流动资金等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
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
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
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
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
行了明确:
“1、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
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
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
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
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
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
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不再将智联科技 100%股权纳入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作价由
量、变更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及补偿计算方式、优化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调减募
集资金总额。由于智联科技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
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且本次方案调整对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本次交
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交
易方案进行调整。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方
案调整相关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
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 佳 陈 健 李世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