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16: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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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2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联通”)作为保证人,分别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燧弘建康智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建康”)、江苏燧弘智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
弘智丰”)、江苏燧弘畅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畅丰”)、江苏燧弘智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智启”)向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商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苏商银行签
署了 4 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每份担保金额均为 10,000.00 万元,此次保证人合
计为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40,000.00 万元。
  燧弘建康、燧弘智丰、燧弘畅丰、燧弘智启均为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舟山沪弘
               (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
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建康、燧弘智丰、燧弘畅丰、燧弘智启的银行
融资授信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苏商银行签署 4 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
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智启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李强先生与苏商银行签署 4 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
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三)安联通与苏商银行签署 4 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
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275,021.56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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