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9 16:05: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6-01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天海龙”)收到山
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鲁 0784 执 740 号《执行通知书》、(2026)鲁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24]鲁0784民初7121号)及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根
据《应诉通知书》显示,安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恒公司”)诉恒天海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
约33,881万元。
  同时,公司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2024]
鲁0784民初7121号),主要内容为:查封恒天海龙在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公司”)的51.2622%股权,保全价值339,318,423元,
查封期限三年。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安丘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 0784
民初 7121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的主要内容:
司欠款 248,889,391.34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500,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38,986 元,由原告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512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恒天海龙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详情请参看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286,247 元,由上诉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详情请参看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6)鲁0784 执740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恒天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被执行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执
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鲁 07 民终 4337 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248889391.34 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费:316289.39 元。
  (二)(2026)鲁0784 执799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天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被执行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执
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4)鲁 07 民终 4337 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1740363 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费:19803.63 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
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努力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海龙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