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向江阴电力投资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57.3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
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