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顾维军)
报告期内,作为山东药玻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
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
宗旨,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
《山东药玻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的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依据。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顾维军,男,1967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0 年毕业于北
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
嘉华特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秘书长,贵
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资深会长、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山
东药玻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持有山东药玻股份。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 年 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参 加 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事 会 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数 议
数
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在董事
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
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
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
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
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3 次业绩说明会,分别是 2024 年度
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
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会议中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通过现场出席股东
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
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
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股
东会、董事会的机会,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并交换意见;
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留意媒
体报刊的相关报道,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战略情况、去库存增市场情
况汇报;同时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深入生产与业务一线,全面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执行情
况,充分发挥独董的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工作条件。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类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
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薪酬方
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薪酬方案
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
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管
理层之间的沟通,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公司董
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
报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顾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