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宗彬、顾维军、陈茂鑫的任职经历以及个人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