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豪森智能
股票代码:6885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选五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188 号汤臣商务中心 B 栋 1405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三、依据《证券法》、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
受让方/元熙基金/乙方 指
业精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大连科融实业有限
公司、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大连豪森投资发
转让方/甲方 指 展有限公司、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
豪森智能/公司/上市公司 指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及其控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制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达到5%的权益变
动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选
公司名称:
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42396586B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高勇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M 区 150 室(上
注册地:
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188 号汤臣商务中心 B 栋 1405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室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主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产品名称 元熙行业精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编码 SAFT43
备案时间 2024/02/09
存续期限 2034/02/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高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否
居留权: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
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选五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
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
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看好
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而进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但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13,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1%,
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元熙行业精选五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
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
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通股 13,300,000 股股票,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7.91%,转让价格为 16.00 元/股,转
让价款为 21,28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捌拾万圆整)。
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对
序 转让股数 股份比 转让单价 乙方(受
甲方(转让方) 价(万
号 (股) 例(%) (元/股) 让方)
元)
大连博通聚源实
业有限公司
大连科融实业有
限公司
大连尚瑞实业有
限公司
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
大连豪森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表“元熙
大连铭德聚贤企 行业精选
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投资
基金”)
大连合心聚智企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300,000 7.91 / 21,280.00
转增股本、配股、拆分股份、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事实新增
股份或股东权益归属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比例及总价款不变,股份数量及每股
价格应同时根据上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
份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增发股票、股份回购等导致标的公司股本变更的,标的
股份的转让数量及总价款不变,转让比例相应调整。
①乙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
账户支付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6,384.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捌拾肆万圆
整);
②乙方应在双方获得上交所对于标的股份的转让确认书后 30 个交易日内,向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6,384.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
叁佰捌拾肆万圆整);
③乙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
账户分批次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8,51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
壹拾贰万圆整);
乙方可在本协议 2.1 条约定的期限前提前支付转让价款。
股份的交割手续,包括签署并向上交所和登记公司递交申请证券过户登记所必须
提交的全部文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的权利人登记为乙
方。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让总价款的,则在乙方足额支付前述总价款后 90 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本协议约
定的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
份转让总价款应在解除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为准)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乙方持有的前述标的股份,也不由
标的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标的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乙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乙方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甲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
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定;
式的担保、权利主张、优先权、第三方权利限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或障
碍,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情形,甲方和标的公司已经披露或公告的
除外。
法规,亦不会违反乙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
定;
行业精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作为标的公司收购方和标的公司股东的资格。
公司或上交所收取的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登
记公司或上交所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各自依法承担。双方为履
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支出方自负。
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图形、电子、电磁或其它记录贮存
的媒体形式体现的文件、数据、图表、客户信息、经营策略、销售政策、产品设
计等资料)予以保密,除非该等信息:
(1)一方已事先书面同意可以披露;
(2)公共渠道可以获得的;
(3)从任何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可以获得,并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判决的要求需要披露。
除双方指定或委托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之
外的第三方或用于除本次交易外的其它用途。
或因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
定的条款或违反其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
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应当配合甲方于 3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回至甲方名下。乙方已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的,应由甲方于 30 个工作日内归还给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不应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效。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
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作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排除
将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任。
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没有获
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限于文书、电子邮件。文书送达或者电子邮件到达下列地点或者电子邮箱即为有
效送达。
址时视为已送达;
为已送达。
必须事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该变更不对未获得书面通知方发生效力。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 30 日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申请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法自筹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本次权
益变动所涉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过户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元熙行业精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高 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大连市
公司
股票简称 豪森智能 股票代码 688529
上海 市崇 明区新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河镇新申路921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选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2号M区150室(上
称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 盛经 济开发
区)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13,30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7.91%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3,3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7.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不适用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不适用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元熙行业精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