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3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及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大连博通聚源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聚源”)、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融实业”)、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瑞实业”)、大连豪森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投资”)、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德聚贤”)、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心聚智”)(以上合称为“转让方”)与上海元熙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元熙基金”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其合计持
有的 13,300,000 股标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9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转让给受让方,每股转让价格为 16.00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1,280.00
万元。
? 元熙基金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43.64%表决权;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36.26%表决权,
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份的主体博通聚源、科融实业、尚瑞实业、豪森投资、铭德聚贤、合心聚
智与元熙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
格为 16.00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1,280.00 万元。
转让方 1 名称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
受让方名称
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3,100,000
转让股份比例(%) 1.84
转让价格(元/股) 16.00
协议转让对价(元) 49,600,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之“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1 和受让方之间的
关系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2 名称 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
受让方名称
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2,200,000
转让股份比例(%) 1.31
转让价格(元/股) 16.00
协议转让对价(元) 35,200,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之“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2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3 名称 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
受让方名称
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2,200,000
转让股份比例(%) 1.31
转让价格(元/股) 16.00
协议转让对价(元) 35,200,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之“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3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4 名称 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
受让方名称
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2,660,000
转让股份比例(%) 1.58
转让价格(元/股) 16.00
协议转让对价(元) 42,560,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之“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4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5 名称 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
受让方名称
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440,000
转让股份比例(%) 0.26
转让价格(元/股) 16.00
协议转让对价(元) 7,040,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之“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5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6 名称 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
受让方名称
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450,000
转让股份比例(%) 0.27
转让价格(元/股) 16.00
协议转让对价(元) 7,200,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之“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6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7 名称 董德熙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
受让方名称
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750,000
转让股份比例(%) 0.45
转让价格(元/股) 16.00
协议转让对价(元) 12,000,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之“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7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8 名称 赵方灏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
受让方名称
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750,000
转让股份比例(%) 0.45
转让价格(元/股) 16.00
协议转让对价(元) 12,000,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之“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转让方 8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9 名称 张继周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
受让方名称
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750,000
转让股份比例(%) 0.45
转让价格(元/股) 16.00
协议转让对价(元) 12,000,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之“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9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持 转 让 前 转 让 股 转让后持 转 让 后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
股 数 量 持股比 份 比 例 股 数 量 持股比
数量(股)
(股) 例(%) (%) (股) 例(%)
博通聚源 20,234,492 12.03 3,100,000 1.84 17,134,492 10.19
科融实业 14,240,101 8.47 2,200,000 1.31 12,040,101 7.16
尚瑞实业 14,239,727 8.47 2,200,000 1.31 12,039,727 7.16
豪森投资 13,385,774 7.96 2,660,000 1.58 10,725,774 6.38
铭德聚贤 2,782,523 1.65 440,000 0.26 2,342,523 1.39
合心聚智 2,730,968 1.62 450,000 0.27 2,280,968 1.36
董德熙 3,765,366 2.24 750,000 0.45 3,015,366 1.79
赵方灏 3,764,354 2.24 750,000 0.45 3,014,354 1.79
张继周 3,764,354 2.24 750,000 0.45 3,014,354 1.79
元熙基金 0 0 13,300,000 7.91 13,300,000 7.91
注: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认可,结合自身
持股安排,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
东结构而做出的安排;元熙基金基于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
转让方 1 名称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91210211MA0QCRX26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董德熙
成立日期 2015/12/23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50 万元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注册地址
区 5 号楼 2-2-2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主要办公地址
区 5 号楼 2-2-2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德熙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转让方 2 名称 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91210211341156732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赵方灏
成立日期 2015/07/24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50 万元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注册地址
区 5 号楼 2-2-2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主要办公地址
区 5 号楼 2-2-2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方灏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转让方 3 名称 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91210211MA0QCRWY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张继周
成立日期 2015/12/23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50 万元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注册地址
区 5 号楼 2-2-2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主要办公地址
区 5 号楼 2-2-2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继周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转让方 4 名称 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91210200MA0QD06W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董德熙
成立日期 2016/01/11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 100 号 25 层 4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 100 号 25 层 4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德熙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转让方 5 名称 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91210211MA0YU0UC0L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吕明波
成立日期 2019/07/25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285.125 万
实缴资本 人民币 285.125 万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 36 号-3(大连豪森设备
注册地址
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 36 号-3(大连豪森设备
主要办公地址
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吕明波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实际控制人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主营业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方 6 名称 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91210211MA0YU0T9X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云飞
成立日期 2019/07/25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280.835 万
实缴资本 人民币 280.835 万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 36 号-3(大连豪森设备
注册地址
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 36 号-3(大连豪森设备
主要办公地址
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云飞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实际控制人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主营业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方 7 姓名 董德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转让方 8 姓名 赵方灏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转让方 9 姓名 张继周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 1 名称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
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否
人 □是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91310230342396586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高勇
成立日期 2015/05/19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M 区 150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188 号汤臣商务中心 B 栋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勇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主营业务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产品名称 元熙行业精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编码 SAFT43
备案时间 2024/02/09
存续期限 2034/02/0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转让方):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 2(转让方):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 3(转让方):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 4(转让方)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 5(转让方):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6(转让方):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7(转让方):董德熙
甲方 8(转让方):赵方灏
甲方 9(转让方):张继周
(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甲方 5、甲方 6、甲方 7、甲方 8、甲方
乙方(受让方):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选五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流通股 13,300,000 股股票,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7.91%,转让价格为 16.00 元/
股,转让价款为 21,28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貳亿壹仟貳佰捌拾万圆整)。
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对
序 转让股数 股份比 转让单价 乙方(受
甲方(转让方) 价(万
号 (股) 例(%) (元/股) 让方)
元)
大连博通聚源实
业有限公司
大连科融实业有
限公司 上海元熙
私募基金
大连尚瑞实业有 管理有限
限公司
表“元熙
行业精选
大连豪森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
大连铭德聚贤企 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业管理咨询合伙
转让对
序 转让股数 股份比 转让单价 乙方(受
甲方(转让方) 价(万
号 (股) 例(%) (元/股) 让方)
元)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300,000 7.91 / 21,280.00
金转增股本、配股、拆分股份、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事实新
增股份或股东权益归属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比例及总价款不变,股份数量及每
股价格应同时根据上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
股份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增发股票、股份回购等导致标的公司股本变更的,标
的股份的转让数量及总价款不变,转让比例相应调整。
①乙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指定的收
款账户支付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6,384.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捌拾肆万
圆整);
②乙方应在双方获得上交所对于标的股份的转让确认书后 30 个交易日内,
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6,384.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
仟叁佰捌拾肆万圆整);
③乙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
账户分批次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8,51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
壹拾贰万圆整);
致,乙方可在本协议 2.1 条约定的期限前提前支付转让价款。
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包括签署并向上交所和登记公司递交申请证券过户登记所必
须提交的全部文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的权利人登记为
乙方。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转让总价款的,则在乙方足额支付前述总价款后 90 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本协
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标
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应在解除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记为准)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乙方持有的前述标的股份,也
不由标的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标的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乙方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乙方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甲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
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定;
形式的担保、权利主张、优先权、第三方权利限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或
障碍,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情形,甲方和标的公司已经披露或公告
的除外。
法规,亦不会违反乙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
定;
熙行业精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作为标的公司收购方和标的公司股东的
资格。
记公司或上交所收取的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
登记公司或上交所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各自依法承担。双方为
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支出方自负。
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图形、电子、电磁或其它记录贮
存的媒体形式体现的文件、数据、图表、客户信息、经营策略、销售政策、产品
设计等资料)予以保密,除非该等信息:
(1)一方已事先书面同意可以披露;
(2)公共渠道可以获得的;
(3)从任何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可以获得,并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判决的要求需要披露。
给除双方指定或委托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之外的第三方或用于除本次交易外的其它用途。
致或因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
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其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
定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方应当配合甲方于 3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回至甲方名下。乙方已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的,应由甲方于 30 个工作日内归还给乙方。
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不应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有效。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
的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作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排
除将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责任。
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没
有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
责任。
不限于文书、电子邮件。文书送达或者电子邮件到达下列地点或者电子邮箱即为
有效送达。
地址时视为已送达;
视为已送达。
是必须事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该变更不对未获得书面通知方发生效力。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 30 日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申请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元熙基金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
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制转让的情形。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连豪森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