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5 证券简称:汉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汉朔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492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4 户,解除限售股份
的数量为 251,296,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925%;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东户数为 5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4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2,240,000 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80,160,000 股增加至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2.480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31,760,7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191%。
为 2,031,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8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259,744,37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1.4925%,限售
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锁定期届
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
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有关承
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以
下简称“君联慧诚”)、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君联成业”)、上海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创乾”)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
业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
业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将依
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
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本企业/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
与本企业/本人应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果因未履行前
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意向的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愿
本企业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
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逐步进行减持:
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
等。
(3)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等因素而
定。
(4)减持股份的价格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在本企业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6)约束措施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天堂硅谷安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天堂硅谷新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杭州天堂硅谷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堂硅谷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天堂硅谷领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愿
本企业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
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逐步进行减持:
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
等。
(3)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等因素而
定。
(4)减持股份的价格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根据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履行全部信息披露义务。
(6)约束措施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道歉,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相关的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全称 限售股类型
号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上海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
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长润专项一期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长润冰轮智能制造产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长润佳合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五岳华诺天使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深圳华业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深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青橙行远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广东瑞峰创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润安铭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
合伙)
上海光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
(有限合伙)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
限合伙)
兴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上海资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庆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嘉兴长投一号汉朔定向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聊城合创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红
土岳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金公司-兴业银行-中金汉朔
首发战略配售
限售股
资产管理计划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 首发战略配售
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限售股
首发战略配售
限售股
首发战略配售
限售股
首发战略配售
限售股
注:1、股东北京易美无线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存在质押股份 1,080,000 股,股东
北京中泰华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存在质押股份 880,000 股,以上股份解除质押后
即可上市流通,除上述股东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8,608,000 92.00 -259,744,378 128,863,622 30.51
首发前限售股 380,160,000 90.00 -251,296,378 128,863,622 30.51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8,448,000 2.00 -8,448,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3,792,000 8.00 +259,744,378 293,536,378 69.49
三、总股本 422,400,000 100.00 0 422,4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朔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和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汉朔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汉朔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汉朔科技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