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公司”或“发行人”)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6 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173,954,01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 6.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75,929,127.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169,259,802.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5〕2501349001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泰
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根据《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
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
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逐步使用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短期内将处于闲置状态。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决议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
(三) 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优先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健的商
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等用途,且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
心组织实施具体投资活动。
(四) 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 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不涉及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审议程序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事
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针对风险采取的措施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
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本次现金管理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
报表为准。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
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实施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亿 廖 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保荐人”)作为泰胜风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
规定,对泰胜风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6 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173,954,01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 6.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75,929,127.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169,259,802.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5〕2501349001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泰
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根据《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
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
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逐步使用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短期内将处于闲置状态。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决议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
(三)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优先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健的商
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等用途,且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
心组织实施具体投资活动。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不涉及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
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本次现金
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
会计报表为准。
(二)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
(三)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审议程序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事
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实施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 邯 徐 杰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