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 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3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6 2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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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二六年三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九)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十)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任免程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
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裁。
  第七条 公司总裁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
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辞职申请。总裁空缺或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由董事会授权一名副总
裁代行总裁职权。
  第九条 解聘总裁或总裁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
审计。
  第十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合同解聘总裁,如果给总裁造成损害的,公司应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及权限
  第十一条 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十)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方案;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的权限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授权,总裁在公司生产经营
业务活动中的交易、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审批权限如下: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一)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收购出售资
产的标准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
净利润的 10%以下;
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值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
以下的关联交易;
                                  《公
司章程》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
  总裁有权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对收购、对外投资、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做出决策;超出总裁决策权限但未达到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
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下,总裁有权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签署相关合同。
同。
外部单位签署相关合同。
              第四章   总裁工作程序
              第一节   总裁办公会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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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原则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要求时,
可以参加总裁办公会议。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如遇总裁因故不能履行
职责时,应当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在特殊情
况下总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总裁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裁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事流程:
  (一)制订议题、月工作总结及计划。需要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提交总裁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汇总后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
列入会议议题。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
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二)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人员、会
议议题。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报总裁办公
室。
  (三)讨论决策。各部室及各下属企业就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提出
具体、明确的意见,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主
持会议的总裁或副总裁的意见为准。
  (四)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
人员、会议议题及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纪要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
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存档。
  (五)总裁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裁
或副总裁签署后,由总裁班子负责实施,总裁办公室督办。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
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裁办公室负责收回。形成会议
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
得推托。
  (六)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
定事项。
           第二节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裁主持实施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
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
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裁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
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
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十八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裁在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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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裁在任免公司部门
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由总裁决定
任免。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大额款项的支出,实行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
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总裁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
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裁或授权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批准。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裁
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
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
作结束后,总裁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
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裁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
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
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目工作,应根据具体
情况,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或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
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要求以书面方式
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
按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
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事项。
           第六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努
力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内容:产值、销售收
入、利润。
  第二十六条 总裁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给予总裁物质
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现金奖励、实物奖励、红股奖励、其他奖励。
  第二十七条 总裁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由公司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 总裁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董事会应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必要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
公司利益的;
  (二)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三)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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