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00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 27.97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0,830,000.00 元,扣除
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461,306.6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82,368,693.4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到账。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6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15,316.4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 0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减:本报告期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615,221.76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加: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回
加:本报告期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 261.34
减:本报告期手续费支出 355.9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
明确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于 2020 年 10 月与全资子公司江门爱克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7559 1614 5910 20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3912 0188 0000 9749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 4000 0250 2920 1118 10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7523 7384 973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
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9550 8800 0828 3400 3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3370 1010 0101 9334 64 -
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7523 7418 6738 -
合计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
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
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502 号)。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 26,355,565.90 元。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置
换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 26,177,358.50 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
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理财及利息 募集账
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 募集资金
序 收入和除手 户剩余
项目名称 投资额 金投入 节余金额
号 续费 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LED 景观照明灯具 江门部分 18,558.76 16,853.76
深圳部分 32,000.00 29,437.03
项目
合计 54,472.75 50,136.80 2,401.92 6,737.86 0.00
注: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户里存放的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合规的资
金管理方式,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了 2,401.92 万元的理财和利息
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资金余额为 1,312,551.42 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
将节余募集资金 1,312,551.42 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632,690,96 元,
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
余资金为 66,066,032.34 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
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 66,066,032.34 元(含理财
收益和利息收入 23,386,152.11 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
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
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 0 元。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
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交易所相关要求,并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如下: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
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
金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公司“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
资金豁免董事会审议,其使用情况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0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 27.97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083.00 万元,扣除不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846.13 万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 万元补充流动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 万元补充流
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810,202.36 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0.9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实施地址变更:由广东
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山工业城 B 区调整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
事处唐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
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
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
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 年 3 月 5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109,083.00 61.53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101,735.64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 截至期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末累计 进度(%)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目和超募资 定可使用状 否发生重大变
(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 总额(1)[3] 入金额 投入金 现的效益 计效益
金投向 (3)=(2)/(1) 态日期 化
额(2)
承诺投资项
目
照明灯具和 46,290. 2023 年 12
否 50,558.76 46,290.78 0.00 100 52,004.26 是 否
智慧控制器 78 月
生产项目
否 3,913.99 3,846.00 0.00 100 不适用[1] 不适用 否
院建设项目 1[2] 月
否 30,000.00 34,335.97 61.53 106.8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60 [4]
承诺投资项 86,811.
目小计 39[5]
超募资金投
向
否 13,764.12 13,764.12 108.43
流动资金 25[6]
否 - - -
投资方向
超募资金投 14,924.
向小计 25
合计 98,236.87 98,236.87 61.53 52,004.26
.64
未达到计划
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 无
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
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7.97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083.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46.13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36.87 万元,超募资金为 13,764.12 万元。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
超募资金的
核查意见。
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
况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
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810,202.36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0.9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实施地址变更:由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山工业城 B 区调整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唐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
募集资金投
产业园。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
资项目实施
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公司独
地点变更情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况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
无
方式调整情
况
募集资金投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资项目先期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 26,355,565.90 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投入及置换 资金 26,177,358.50 元。2020 年 12 月 30 日和 31 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 26,355,565.90 元。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
情况 司置换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 26,177,358.50 元。
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
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
项目实施出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现募集资金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6,606.60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 2025
结余的金额
年 12 月 31 日,公司“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 0 元。
及原因
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公司将“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312,551.42
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632,690,96 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 0。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中 本报告期,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存在的问题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或其他情况
未达到计划
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 无
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
明
注:[1]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的目的为提高公司研发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故不实现效益。
注:[2]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 0.01 为尾差。
注:[3]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 46,290.78 万元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50,558.76 万元扣除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来自于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和智能研究
院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不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4]补充流动资金的截至报告期末与其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来自于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5]对照表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注:[6]公司超募资金为 13,764.12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经审议,公司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超募资金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