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
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
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
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
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
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
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
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
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
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
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
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
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
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
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
发行方案需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